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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◎傷害民主的那些人?◎誰要「殺人滅口」?--羅伯特◎政治黑手 法治黑手--張簡煌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◎傷害民主的那些人 --郭明裕、郭明實(作者分別為台、美醫師)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an/23/today-o3.htm 馬面被以誤殺連勝文起訴,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械、非法使用子彈、公然殺人、致人於死傷等,求處死刑,理由之一是「傷害民主」。 傷害民主的人真的是馬面嗎?當天在台北市、新北市與大台中市的市長選前之夜場子上,一連串 宜蘭民宿為藍營助選的立委、名嘴等人的言論,就沒有傷害民主嗎?因為檢察官不是說純粹是勒索與誤擊,沒有政治動機嗎?可是這些人不是都一口咬定是政治動機嗎? 沒有找到槍枝來源,硬推給已過世的黑道老大,不合乎民主國家講求人證、物證的科學辦案原則,找不到來源,不代表沒有來源與主使者,就遽下定論說「傷害民主」,不正是告訴國人,檢察官的勒索與誤擊推論與沒有政治動機,是錯的。 連勝文、陳鴻源都提出十大疑點與四 系統傢俱點質疑,不信檢警的推論。前總統李登輝更明指原因只有三個人知道,除陳鴻源與其競選總幹事外,另一個我不要講,這個人應有 政治動機與指揮馬面的腦袋瓜才對,他不是馬面、應是馬的頂頭上司才對,所以傷害民主的人不是馬面,是馬面上頭那個藏鏡人才對。 陳鴻源轟檢警高官應有人下台,說明了傷害民主的人不是馬面,是背後那個藏鏡人,馬面只不過是一個棋子而已。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 房屋貸款}◎誰要「殺人滅口」?--羅伯特(作者為部落客) 1.全文請參考  http://blog.libertytimes.com.tw/ching1069/2011/01/21/79228 2.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an/23/today-o2.htm 觀看電視播出的現場影帶,原來臉部中槍的連勝文,可以在舞台上 躲來閃去,避免馬面再來一槍致命。回顧事發當晚及隔天新聞報導,是誰在製造連勝文「頭部中槍」、「命危瀕死」的輿論和新聞?又是誰在政論節目毫無忌憚、誇 大事實或是刻意隱瞞真相,恣意批評民進黨 租屋網、影射民進黨暴力、誣陷民進黨關聯槍擊事件?怎麼看都不是民主重創,倒像是重創民進黨、媒體輿論亂拳打死候選人! 馬面誤擊連勝文,板檢求處死刑,是為了警告後人別再殺錯人,還是殺人滅口、成全馬面守護不能說的秘密?如果連勝文遭槍擊事件重創台灣民主,是誰躲在幕後暗爽竊喜,樂不思「連」呢? 民主重創、功在黨國!一個是臉部槍傷活受罪,另一個則是求死得死、捍衛不能說的秘密!一死一傷,竟是誤擊的代價,誰說這不是司法史上最殘酷的大笑話呢? ◎政治黑手 法治黑手 -- 室內設計張簡煌(作者為退休教師,基隆市民) 連勝文案,檢方終於歷經上級再三審核「政治正確」,確定「誤擊」方向拍板定案,速結了斷(求處死刑),「殺人滅口」?避免「夜長夢多」? 板檢認為兇嫌非死不可的原因,竟是嚴重斲傷「民主政治、公平選舉」的政治判決?既是「財務糾紛」、「誤擊」的單純刑事案件,試問與政治性的「民主政治、公平選舉」何干?豈非「此地無銀三百兩」? 真正嚴重斲傷「民主政治、公平選舉」的是幕後那隻操弄選舉,獲取「政治紅利」的黑手;輕輕放過「黑手」不查,卻將此千斤重擔,放在生?房屋貸款★曏芋B殘疾過氣、莫名「誤擊」的黑道雜碎肩頭?這樣的「民主政治、公平選舉」,要靠如此英明的檢察官鐵桿捍衛,豈不是「請鬼拿藥單」?天底下除了中共、北韓,所有的民主法治國家是這樣辦案的嗎? ◎何來「殺人既遂」? --胡天賜(作者為台中行政執行處執行官) 刑法上所謂故意,是指犯罪行為人明知且有意使犯罪的結果發生,或能預見犯罪結果的發生。 依據貴報所載檢方所偵結之連勝文遭槍擊案起訴案情,檢方認定「馬面」林正偉因勒索陳明雄未遂,故於選前之夜持槍教訓陳鴻源,但因「馬面」有遠視五十度,且左、右眼散光分別為 租屋網兩百度、一百七十五度,還有老花,行凶時因未戴眼鏡而視力模糊,誤連勝文為陳鴻源而槍擊,且流彈波及民眾黃運聖致死,造成一死一傷,因此依殺人、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。 檢方起訴書所稱「馬面」誤將連勝文視為陳鴻源而殺,其屬客體錯誤,故不影響犯罪故意,此一認定在刑法學理上固然正確;但是檢方將「馬面」殺連勝文之流彈所造成民眾黃運聖死亡一結果,認定此為犯殺人既遂的推論,從刑法學說觀點應有若干疑問。 若為故意殺人,必須有殺人的故意,因此若認定黃運聖死亡的結果認定「馬面」殺人既遂,則代表著他明知子彈會從連勝?賣房子憡迨W穿出,然後會打到黃運聖身上,且有意如此做,或至少能預見這種穿過人體流彈殺旁人的結果。但是如此一來,殺黃運聖的子彈就應該不是所謂的「流彈」。 若從報載的起訴書案情來看,通常槍殺人應該不會預想到子彈會穿出人體後的結果;而且「馬面」林正偉視力既然不佳,致將連勝文誤認為陳鴻源,應該也沒能力精準 計算流彈會射到黃運聖的身上;而「馬面」似與黃運聖素無恩怨,應該也不會希望他死。因此純就法律推理,黃運聖的死亡若能從刑法學說上的「打擊錯誤」來解 釋,並將此一死亡的結果認定為過失致人於死,似乎較為合理。 ◎死刑陰謀論--鄭文(作者任職外商經理) 根據檢?帛琉頠〞k,馬面是為了一千萬元的財務問題,所以決定給陳家一個教訓,所以連勝文是被誤擊。既然如此,說得簡單點,今天馬面所犯下的,不過就是台灣眾多類 似犯行的一件,有比較特別嗎?要不然,相較其他更嚴重的槍擊案,馬面充其量就是一個殺人未遂,何以重到要具體求處死刑? 難道馬面所知道的事實,從他被捕的那一刻,就已經被有心人士所安排好,只能永遠留在監獄中,或是就是將馬面處以死刑,讓任何人都無法再從馬面口中得知?檢調這樣的求刑,是否也是被安排好的陰謀呢?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酒店經紀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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