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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通過地方性立法的形式,率先制定告別行政執法“一考定終身”,為行政執法權套上了一個無形“緊箍咒”,無疑有助於莊臣防止權力的膨脹濫用。
  本報特約評論員歐餐飲設備推薦陽晨雨
  根據廣東省新修訂的《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》,行政執法證的有效期為5年,到期前3個月須按程序申領換髮。小分子褐藻醣膠要想繼續行政執法,有關人員應重新參加綜合法律知識考試,考試不合格的不予換髮。此外,對於“粗暴、野蠻”執法情節嚴重的,還將取消行政執法資格。
  有統計表明,在當下中國,大多數國家法律、地方性法規、行政法規都由行政機關執行。然而,在“拿起手電筒照別人”的同時,執法者自身管理卻是一個較少關註的真空地帶。近年來,因為執法失當等問題引發的事件並不罕見,不僅損害了系統家具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和權威,也造成了黨群關係的緊張,影響法治社會的構建。
  正是基於規範行政執法權的政治考量ssd固態硬碟,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鄭重提出,要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”。廣東省通過地方性立法的形式,率先制定告別行政執法“一考定終身”、實行“網上統考”、明確暫扣執法證和取消執法資格條件、網上公示執法證信息等規定,為強大的行政執法權套上了一個無形“緊箍咒”,無疑有助於防止權力的膨脹濫用,維護公民的正當權益。
  當然,僅限於一隅的行政執法證方面革新,並不能與宏大的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畫等號。而且,從內容上看,這項地方性法規亦存有一些可供商榷之處。譬如,行政執法證的有效期從原來的2-3年延長至5年,執法時間延展了約一倍,是否有利於加強對行政執法者的監管?僅憑一個全省範圍的綜合法律知識考試,能否達到“去粗取精”“大浪淘沙”的功效,是否還需要一個公示性的審核程序?法規中表述的“粗暴野蠻”應如何界定,“情節嚴重”又如何劃定?此外,對於事實存在的行政協管員群體,如何才能有效約束他們的“隱性權力”?對於上述問題,還不能簡單忽略,置之不理,須進一步給出明確答覆。
  儘管如此,我們也不能過於苛責這樣一個新事物。在把權力“關進制度的籠子里”的艱辛進程中,這項地方性法規的出台既是堅實有力的一步,亦是不無試水破冰性質的重要一步。可以想見的是,隨著改革和立法的深入,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法律“緊箍咒”出現,“掣肘多有”也將成為諸多行政執法者的切身感受,而這恰恰是法治要義所在。  (原標題:行政執法須戴更多緊箍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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